从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出台的17项新规,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培训管理的驾校,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考试中心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据了解,公安部推出 17项措施,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上路行驶、教育管理等工作要求,促进提高驾驶人整体安全文明驾驶素质。为增强考试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和突发情况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难度。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要进行模拟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
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规定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建立驾驶培训质量倒查制度。规定每月汇总分析 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对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严格落实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一律对企业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对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 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 20%、超速 50%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要通报企业按规定予以辞退。
在推出的新措施中,将每月清理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规定对客货运驾驶人实行属地化管理,每月汇总清理一次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规定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督促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 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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