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驾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日照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决定自2012年3月1日—4月30日,为我市驾校教练车配发《道路运输证》,配发范围为,依法获得许可在我市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的教练车,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
据了解,教练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驾校在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有效期满前30天内组织车辆参加审验。各驾校新增及更新教练车须经市运管处批准,并在办理教练车专用牌照、安装调试培训计时设备后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
自2012年5月1日起,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列入交通稽查内容,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教练车未参加年度审验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市运管处对驾校培训档案审签将按照办理教练车《道路运输证》的数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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