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上海各驾校的教练员在教学时,必须按规定佩戴有效的《教练员证》,在所属培训机构、准教范围内从事教学活动。同时,不得代表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收取培训费用;必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必须在管理部门核定的场地、道路、区域进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必须在管理部门核定的场地、道路、区域进行带教等。日前,市运输管理处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和《教学服务规范(摘要)》,着重强调教练员带教的规范性,并明确了教练员的职业操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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