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在全市征求意见,由于此次立法将对深圳交通安全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做出较大调整,因而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昨日,深圳市人大公布称,不到20天时间里,共接到市民电话300多人次、电子邮件230多件、传真20多份,论坛浏览量达4万多人次,共收集意见和建议1万多条。其中,“电动自行车限行”和“路边临时停车”争议最大。市人大内司委近期将召开会议,逐条研究意见、建议和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提交下周即将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市民吁严惩违规横穿马路
“侨香路左转上南坪,90%的车都是由这里去南坪或北环的,却只给一条车道,其余三条直行车道都空在那儿,好的道路规划设计才能大幅提高车流量和通行效率。”
“一些地方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不仅不能指示交通,反而误导驾驶员;有的信号灯周期设置太长,反而引发交通拥堵;关外还有路口没安信号灯和过街设施,引发很多交通事故……”
“交通规划设计”是此次条例的重点一,市民对此提出很多建议,并希望能尽快制定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市民呼吁在一些繁忙路口设置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牌,或减少公交站台的商业广告,改为宣传交通法规,并对行人乱穿马路严管。“香港、澳门虽然很拥挤,但大家都守规矩,原因之一就是对这一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此外,市民还建议学习香港、新加坡及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在这些地区,如果有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规则,如超速、冲红灯、违规变道等,马上有警员驾驶警车追堵,强制逼停,予以处罚。反观我们,一些人违规并未受罚,破坏了正常交通秩序。”
驾校“连坐”方式或应斟酌
为从源头治理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条例此次规定“新驾驶员违法,驾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以约束驾校加强培训,减少“马路杀手”,市民对此十分支持。但也提出,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应再斟酌。
根据条例,一年内同一驾校培训的新驾驶员分别有10人以上或5人以上,达到条例中提及的交通事故次数或计分累计数,交管部门将核减该驾校的考试名额或暂停受理其学员的考试申请,每次暂停受理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驾校在5年内被暂停受理其学员考试申请时间超过9个月的,则将被吊证。
“现在考驾照的学员很多,考试名额本就紧张,学习考试周期又长,如果核减驾校的考试名额或暂停受理其学员的考试申请,将损害其他在该驾校学习的学员利益,导致其推迟考试领取驾照。”不少市民希望找到一条既能约束驾校,又不损害学员利益的方法。
市民望明确“撞车党”刑责
此次条例在交通事故理赔方面有很多改革创新,如“事故当事人3个工作日不办理定损和理赔手续,致对方当事人无法获理赔,将按事故逃逸案处理”,以及“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一方未购保险,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自己购买保险的公司先行赔付”等都受到市民肯定。但仍有一种情况被认为“存在空白”。
“即便负主责或全责的一方已买保险,但他不配合办理定损、理赔手续,也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很大麻烦。因为按目前保险理赔程序,修好车后,负主责或全责的一方要垫付修车费用,然后他再拿发票去自己保险公司报销。但此时经常出现他以种种理由不愿意垫付,而其保险公司也不直接对无责任方赔付的情况,反而激化了矛盾。”许多市民抱怨道。
市民建议新增,“发生上述情况时,无责方或负次要责任方有权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再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追偿”的内容。同时,深圳近年来撞车党现象较多,市民建议约束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行为,并明确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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