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即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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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度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即日起开始

  • 来源:考驾照网|发布者:小编|更新时间:2013-12-26

  从唐山交警支队获悉,2011年度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从即日起开始,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员留意。

  机动车检验方面

  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行驶证副页上检验有效期签注到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车辆,均须参加检验。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参加检验的各类机动车必须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此外,取消机动车检验区域划分。凡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标定合格的检测线,对上站车辆,不分车辆类型,实施就近检验。延缓报废车辆和不能上站进行检验的车辆由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第三分所检测站负责检验(地址:唐山市北外环),延缓报废车的检验,要在有效期内进行,对超过有效期的车辆不予受理检验。在外省市使用的车辆不能按期返回登记地接受年检的,车属单位和个人可办理委托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再进行检验,收缴牌证,注销车辆档案。

  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应真实,联络方式不得以代办人、销售商的信息代替。车辆及驾驶人相关信息的变更除可以在车管部门进行变更外,6月1日起广大群众还可以利用互联网上的网上车管所这一平台进行信息变更。

  驾驶人审验方面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KaoJiaZhao.Com

关键字:
机动车,驾驶人,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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