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车途中发生车祸,25岁的小张经抢救无效身亡。他的父母将责任归咎于驾校,并把驾驶员培训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驾驶员培训公司应赔偿死者父母53万余元人民币。
2009年6月,小张在交了3800元的学车费后,进入一家驾驶员培训公司学习开车。一天,他在教练员朱某的带领下,与另3名学员至小昆山训练场。途中,他们所乘坐的车辆与迎面而来的外地货车相撞,小张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教练员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小张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培训公司向小张父母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9万余元,对死者父母的其他赔偿要求不予认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员培训公司在送学员去培训的过程中理应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但教练员驾车违法超速行驶,致小张受伤死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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