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疆运管部门将对驾校教练员实施记分管理,对酒后驾驶教练车教学、吃拿卡要等行为一次扣10分,暂缓其教学。
4月2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4月22日,该局向各地州运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驾驶培训教练员记分规定〉(试行)的通知》,指出将在6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
记者了解到,这项规定中明确对从事准驾车型培训不符培训机构教学资格、饮酒后驾驶教练车从事教学、教学中驾驶教练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使用非教练车进行培训教学、私自招收学员培训、吃拿卡要或索取学员钱物、体罚和打骂学员等7种行为将一次记10分。
此外,对教练克扣学员学时等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涂改和租借教练员证、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从事教学等7种行为将一次记5分。对教学中冒名代替学员在教学日志或培训记录上签名等4种行为将一次记2分。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驾培处副处长沈强说,教练员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内累计记分达10分的,暂缓其教学工作,需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执教并重新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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