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驾考过渡政策:去年通过科目,今年不用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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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考驾照网|发布者:小编|更新时间:2013-12-26

  驾考“新规”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过渡时期,银川市驾考工作如何安排?记者从银川市车管所了解到,有关驾驶人考试和管理规定,银川将施行过渡期政策。

  去年考完科目一、科目二今年仍有效

  今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1月1日起,计算机智能评判系统已经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要使用计算机智能评判。不能如期完成系统改造的,4月1日前小型汽车考试允许由人工评判,7月1日前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允许由人工评判。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对1月1日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

  自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对今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两年调整为三年。

  增驾取得驾驶证未满一年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1月1日起,初次申领或者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并在副证上签注实习期相关规定的提示内容。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按照不溯及既往原则,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违法行为发生在今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

  今年之前违法行为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审验依据

  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违法行为发生在今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

  关于其他车型驾驶人审验。1月1日起,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被认定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参加审验。1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处理完毕的,不作为审验的依据。

  违法行为发生在今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降级的依据。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降级的依据。1月1日起产生的事故和审验记录,作为降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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