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系统自动验
证驾校学员计时培训记录的通知
青岛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
根据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公交管77号)通知中“落实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的要求,“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的规定以及《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查验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培训记录”的规定,青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与青岛市运管局驾培处共同研究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自2012年12月20 日(以约考日期为准)起正式启用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系统自动验证培训记录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科目:为科目二考试预约和科目三考试预约。
二、验证的考试车型:适用于A1、A2、A3、B1、B2、C1、C2车型。
三、系统启用程序: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预约将通过网上预约系统自动验证,没有进行培训记录审核的学员将不能进行约考。各驾校要抓紧熟悉、掌握系统的使用流程,确保学员顺利按规定参加考试,并按照规定做好学员档案、培训记录等纸制档案的传递、存档和保管工作。
四、具体要求:
1、系统验证中遇到培训记录不能通过预约情形的,由运管局驾培处负责核查,并协调系统运营单位及时处理,数据传输后约考问题由车管所负责处理。
2、各驾校要严格按照交通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学时安排实施培训,建立、使用统一的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学员培训过程。
3、各驾校要如实填写培训记录,按规定及时报送,严禁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严禁教练员替学员打卡,一经发现查实,将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青岛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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